一、 夾帶致命凶器突破安檢(重大安全漏洞)
- 2016年 彰化地院:被告持剪刀當庭自戕身亡
美籍男子李瑪翰(Martinc)因涉毒品案聽取判決,遭判刑後竟當庭掏出預藏的剪刀拆成兩片,刺頸自戕身亡。監察院隨後介入調查,證實彰化地方法院的法庭入口金屬探測門老舊失效,且缺乏X光機,導致被告得以用雜誌夾藏利器通過安檢,此案促使司法院全面檢討各法院的安檢設備。 - 2024年 桃園地院:開庭亮出手指虎遭攔
一名張姓男子前往桃園地方法院開庭時,隨身攜帶具有殺傷力的「手指虎」。所幸在通過大門安全檢查台時被法警及時發現並攔下,隨後移送法辦。 - 2025年 台中地院:婦人包藏菜刀引發衝突
一名婦人前往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時,在安檢處被X光檢測儀查出包包內藏有一把菜刀。婦人拒絕交由法警暫時保管,並於現場失控發生口角衝突,最終由轄區警方出動大批警力戴盾牌到場將其帶回裁處。
二、 法院內部隨機攻擊與暴力事故
- 2026年 台中地院:失控女子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
一名具有多起恐嚇律師前科的林姓女子,在臺中地方法院走廊候審時情緒失控,當眾狠甩到場聲援的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一記耳光,並毆打在場記者。此案引發律師界強烈憤慨,痛批法警第一時間未依現行犯逮捕、院方維安消極,台中地院隨後深夜發稿致歉並承諾強化維安。 - 2018年 苗栗地院:不滿司法潑油企圖自焚
一名湯姓男子因不滿官司判決,載著7大桶汽油前往苗栗地院大門口前瘋狂潑灑,並掏出打火機企圖自焚。現場法警見狀立即採取行動,迅速將其壓倒在地並奪下打火機,成功阻止一場可能釀成死傷的爆炸意外。
三、 院外或延伸之安全威脅
- 2017年 台南地院外:開庭後律師遭開車撞死(未進安檢範圍)
洪姓男子與妻子在台南地方法院打離婚官司,開庭結束後,洪男因不滿官司結果,竟駕車在法院旁的車道蓄意衝撞妻子與其委任律師黃政雄,導致律師當場傷重不治,妻子送醫後也宣告死亡。此案雖發生在院區外,但引發全台對於「司法開庭前後當事人人身安全維護」的高度重視。
美籍男在台種大麻遭判刑 聆聽判決當庭自殺身(彰化地方法院)
https://www.storm.mg/article/131010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庭16日驚傳自刎血案,美國籍男子李瑪翰出庭聆聽判決,一聽到判刑4年,持雙剪刀柄自刺脖子身亡,兩道血柱噴濺而出,經送醫後急救無效,事發時擔任審判長的王義閔發言指出,對李瑪翰自殺身亡表達遺憾,除已通知家屬,並循司法系統通知美國在台協會,日后會加強安檢,在新法院已規劃設置X光探測器。
彰化地院庭長發言人王義閔是「李瑪翰持有大麻案」的承審法官,全程目睹整個經過,「完全料想不到」,因為李瑪翰過去出庭都非常正常,即使16日到庭聆判,透過通譯得知判決結果,他都沒有異樣。
王義閔說,透過通譯向他說明「你還可以上訴」,但李瑪翰當庭邊嚼口香糖邊說「我不想上訴」,隨即大喊「我不想活了!」便從褲袋裡掏出兩把剪刀柄猛刺脖子。事前完全沒有徵兆,李瑪翰就在他眼前1.5公尺處自戕,雙刃直刺脖子,兩道血柱噴濺而出,但已來不及制止,「實在是太突然了」。
彰化地院驚魂一刻!男子「帶槍、2顆子彈過安檢」 遭法警當場攔下
今(20)日上午10時53分,彰化地院發生安檢事件,一名56歲黃姓男子前往出席家事調解庭,進入安檢門時遭法警發現疑似攜帶槍枝。現場立即拉高警戒處置,警方趕抵後初步檢視,該槍枝疑為模擬槍,並查扣槍枝1把(含彈匣)、子彈2顆。相關物證已封存送驗。警方後續將釐清是否具殺傷力,並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恐嚇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有關報載民眾攜帶刀械進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未通過安檢失控一事之說明新聞稿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93-1470527-738e5-1.html
有關報載民眾攜帶刀械進入本院未通過安檢失控一事,本院回應說明如下:
一、於今(31)日11時26分許,一名中年婦人攜帶菜刀進入本院,本院法警於進行X光檢測儀檢查前,發現該名婦人攜帶菜刀,為確保法院秩序、維護公眾安全,法警依規定登記列管並暫時保管該菜刀。因該名婦人行為恐涉嫌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法警勸說其不要攜帶刀械等危險物品到法院,於11時40分許該名婦人不聽勸說而發生口角衝突,本院法警室立刻通報轄區警察機關派員處理,警方於12時許將該名婦人帶回調查。
二、本院嚴正呼籲:法院為高度嚴肅之司法場所,每日進出人員眾多且身分多元,為確保法院秩序及公眾安全,請勿攜帶刀械等危險物品進入法院,以免觸法。
男到法院開庭 安檢查獲槍彈(花蓮地方法院)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29497
一名吳姓男子上月廿二日到花蓮地方法院開庭,但過X光機安檢門時突然警鈴大作,包包被查獲鎮暴槍、橡膠彈等,吳男雖稱是「防身用」,警方表示,槍砲是否有殺傷力將送驗,但仍依違反槍砲條例送辦。
安檢門警鈴大作讓法警圍上前,吳男這才打開隨身的側背包,法警發現內有一把空氣鎮暴手槍,立即通知花蓮警分局警員到場。花蓮警分局警員到場清查,發現吳男除了空氣槍,還有一瓶未使用鋼瓶、辣椒彈七發、橡膠彈七十二發及鋼珠彈兩發等物品。
男子攜凶器到法院開庭 安檢台前“嗶”一聲!遭法警攔下送辦(桃園地方法院)
https://news.nextapple.com/local/20240326/DAAA2A81C1CAA50F748C7112459C290A
2024/03/26 13:38 記者 張沛森 綜合報導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去年12月12日前往桃園地院開庭時,因隨身攜帶「手指虎」,通過法院大門安全檢查台時為法警發現攔下,並通報警方趕來處理後送辦,桃園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聲請簡判。
赴法務部丟汽油彈 男遭判1年10月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810250123.aspx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李姓男子今年5月到法務部丟汽油彈遭到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放火燒毀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判他1年10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李男5月31日下午到加油站購買新台幣44元的95無鉛汽油後,坐計程車前往法務部,提著紙袋走進法務部大門,紙袋內有一支裝有棉條的汽油瓶。
李男在服務台前約2公尺處點燃棉條後,將紙袋拋向服務台,所幸火勢不強當即熄滅,並未引起大火。
保全人員見狀立即阻止並欲制伏李男,李男又突然從斜背包取出一支汽油瓶丟向地上,導致汽油流溢整個大廳,拿出打火機想點燃汽油,但遭保全制止。
【人身安全事件頻傳】法院與地檢署該如何維安?(苗栗地方法院)
根據媒體報導,在2018年9月18日下午3時,有一名湯姓男子,載著7大桶的油,至苗栗地院前潑灑後揚言要自焚,立刻被法警壓倒在地,並在他身上搜出打火機。男子當下情緒非常激動,初步了解湯男疑似因覺得司法不公才做出這樣的行為,但詳細的原因還需要再調查。
過去也曾發生過有當事人在法庭內自殺身亡、律師開庭後被當事人開車撞死、嫌犯在借提過程中在地檢署跳樓自殺、法警遭法警性侵等問題。雖然本次因法警及時制止,並未釀成大禍,但法院、檢察署的安全,究竟該如何維護呢?
庭外潑酸毀前女友 男子賠錢道歉減刑為7年10月(士林地方檢察署)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11240066.aspx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男子陳韋傑涉誣告蔡姓前女友,再教唆2名男子趁蔡女赴士林地檢署出庭後潑酸,一審遭判9年,經上訴,二審今天審酌陳男認罪,交付50萬餘元賠償並道歉,改判7年10月,可上訴。
陳男因另案判刑確定,已在監執行,今天未出庭聆判;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本案期間,陳男承認全部犯罪,當初與蔡女分手是因女方去車行工作不到1個月,就跟其他男生在一起;當初沒有指示友人張家豪對蔡女哪個部位潑酸。
全案緣於,陳男不甘蔡姓前女友另結新歡,先誣告蔡女犯案,以掌握蔡女出庭行蹤,進而利用蔡女到士林地檢署出庭機會,安排張男潑酸,致蔡女重傷。
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和律師 狠夫判無期定讞(台南地法院)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1210233.aspx
2021/1/21 16:4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男子洪當興於106年間在台南地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和律師,一審及二審被判死刑,更一審認定洪當興符合自首要件,犯後自責懊悔,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洪當興於民國106年7月間與李姓妻子在台南地方法院進行離婚訴訟,開庭後李女與黃姓律師步出法院,走在台南地院和台南地檢署間的通道,洪當興開車從後方追撞,造成黃姓律師送醫不治,李女傷重搶救2天也宣告死亡。


